加强县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小型焚烧“春天”来了?
从“填埋为主”到“焚烧为主”
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充分利用存量,健全收运体系
·东部等人口密集地区的,可以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
·中西部和东北等人口密度低、垃圾量少的地区,可以通过与邻近县级地区以“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5省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无害化填埋场,或者建设垃圾填埋场,但是要严格论证选址、合理规划。
小型焚烧设施“循序渐进”
3点新商机